浙江工程院获浙江省A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称号


发布时间:

2016-10-28

 

  近日,浙江工程院获得浙江省A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称号,公示期为两年。

  2016年浙江省工商局于对原有“守重”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改革,由原来终身制的“守合同重信用”称号变为对“守重”企业实行公示的动态监管。对符合“守重”条件的企业,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,公示每年进行一次,公示期为两年,以此引导企业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浙江工程院为首次参加此项公示评定。